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条 ,所购用于xx项目及供货范围及数量、价格.(详见送货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含税、运费)
第二条,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标准,达到需方使用要求,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实行“三包”。《送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两份随标的物到达需方现场。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前,全部产品送到需方现场 ,收货人: ,电话: ,送货清单随货物同行。供方将送货清单交由需方财务作为结算凭证,若货物运输途中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全部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费用
供方负责运输和费用。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和地点及售后服务
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现场负责人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品验收,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供方应在6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果确定为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做到包退、包换,需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全部货物到达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人签字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书后,供方开具合同总额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需方见票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到货日期每推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若供方不能供货,赔付需方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类型
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依法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需方付清货款后和产品质保期满都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邮编: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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