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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良好汽车租赁合同

2020-05-01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 市 区 室。

  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于:办公用途、商业经营用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用途。本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办公用途。

  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期限自(大写)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每月租金(大写) 万元整。

  租赁期内,乙方应交租金共计: 元整人民币。房租按压一付三的方式。

  (二)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期满前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书面合同;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合同期满后无续租要求,甲方有权与新客户接洽并签约,乙方有义务在剩余的租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带新客户入室看房。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甲方有权按新政策规定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按乙方押一个月共计贰仟壹佰圆整房屋租金为押金,并另预付三个月共计陆仟叁佰圆整房屋租金的方式结算。此后按季度结算,由乙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预付下季度租金。

  2、公共设施及其他必要费用原则上按实际耗用量及政府相关政策按月交纳。公共设施费和其他各项杂费于每月 日计表后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3、房屋押金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冲抵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期满后,押金本金部分如数返还。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押金不予退还。在租赁期间押金减少的,应及时补足合同约定数额。

  第五条 房屋改善、维修养护

  (一) 装修事宜

  1、为确保大厦整体出租环境和装修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负责指定装修公司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对乙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装修改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具体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2、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期限内对所承租部分进行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应确保装修不影响房屋结构、相邻租户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装修引起的有关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维修养护

  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施工。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申请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因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负,由此造成损害扩大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无故逾期不维修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可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毁损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乙方自行装修部分毁损,由乙方自行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造成安全隐患或拒不承接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从乙方所交房屋押金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公约,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检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其他费用(见附表)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贰零零陆年壹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移交房门钥匙,交付完毕。

  (二)返还: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的,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退还甲方并结清所有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1、乙方按交付时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甲方有权依实际情况处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动的非嵌入式的设施可撤出。

  第八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执行合同。在甲方终止执行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一) 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二) 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三)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 日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五) 故意或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六)乙方不得私自存放违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挤占租赁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遮挡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经甲方发现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七) 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管理、其他租赁客户正常办公、经营且阻挠管理的;

  (八)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请方需提前4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停水、停电等其他损失的;

  2、该房屋出现因国家政策或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押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执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公用设施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交纳的,不论该合同是否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百分之叁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定当日内乙方足额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约定金及预付租金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诉讼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中如更改处,无甲、乙双方共同加盖公章则修改无效。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经过年审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核,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两份,交甲方保存。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 一般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无故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房间;遇突发情况时,甲方或政府相关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其所承租的房间。

  (二) 为维护乙方自身及全体客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雇请的人员、邀请的人员出入金苑大厦时应甲方要求统一办理进出登记手续。

  (三) 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物品,不乱仍纸屑、杂物、遵守大厦内一切公开制度及公约。

  (四) 向外搬出非随身携带物品时,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书面授权,并经甲方核实后经货梯搬运方可放行

  (五) 向内、向外搬运非随身携带的大件物品时,请提前两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核实不对楼内其他客户及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时,在指定时间经货梯进行搬运。

  (六) 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给予放行。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

  (七)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7日后仍将家具、物品待留在甲方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所有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真实、有效的地址、电话、联络方式、营业状况(营业执照及年检报告)的变更情况,以便进行有效联络。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

  (九)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为准,并通过挂号信或国际公认的快递方式交附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送达,甲方将有关资料送至或张贴于

  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点并以照片留影做为已送达的证明。

  上述所有内容甲方均逐一向乙方解释、说明并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均无异议,不存在单方格式合同问题。合同所述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如发现任何一方透漏给第三方,则按违约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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