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
兹有我单位,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在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结婚,证号为,属初婚,未育,未抱养,现到你处办理《生育证》事宜,请予接洽为盼。
20xx年XX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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