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卖方)
甲方(购货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 采购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基本信息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人民币)
备注
2、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下述标准: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上述表格中的货物完全相符;
(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货物(如规格、型号、质量、颜色等)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 交货、运输及验收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 ,由 方承担运输及装卸费用。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货物的验收工作。
3、甲方对供货数量有异议应在签收时在送货单上注明;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当日起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通知视为甲方认可货物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 货款支付
货物经甲方签收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批次货物总价款的 %,剩余 %按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交货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月息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为讨要货款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与文本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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