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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七)

2021-04-22 来源:榕意旅游网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为确保“三联动”改革中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的安全,甲方将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________公司职工备用金(总金额为_____元整)质押。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质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 质押期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 _日。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质股权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现状,同意接受甲方股权;甲方就质押事宜已经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将出

  第六条 在股权质押期间,对甲方以下事项的表决(决议)须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 对已设定质押股权的转让作出的决议;

  三、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支付职工备用金。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职工备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职工备用金一采用逐年核减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核减的金额,本质押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定一次。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三联动”改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质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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