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线上线下自愿选择复课教学工作方案

2020-05-08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一、总体要求

  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属地管理机制不变,严格落实“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开学”的总体要求,审慎稳妥安全有序推进幼儿园开园复学、校外机构线下课程,确保场所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县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整改合格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学前准备工作后,经属地相关部门评估合格后开学复课。

  三、工作程序

  坚持“自查自评、检查评估、递交材料、公开承诺”的“四步”工作程序,做到“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学一家”,稳妥有序复课。

  1、自查自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照《xx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参照《x年农安县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自查表》,逐项自查自评自改,积极做好开学复课准备。

  2、检查评估。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属地管理机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疫情防控)、市场监督(食品安全)、派出所等部门申请验收,并出具疫情防控指导检查意见。

  3、递交材料。举办者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开学复课申请,并提供属地各部门检查意见、演练准备视频等资料,教育局存档备查。

  4、公开承诺。经批准开学复课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防控责任承诺书。

  对经过检查评估合格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报县教育局备案,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开学复课名单,不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学复课。

  四、工作措施

  根据《关于做好x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提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开学前准备。经属地卫健、市场监督、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审定备案后,按规、有序开学,确保师生安全。

  (一)开学前

  1、组织保障

  ①落实主体责任。校长(园长)为举办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组织教职工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②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③制定防控预案。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专门的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防控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

  2、人员健康管控

  ①健康监测管理

  建立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备案制度,复课前14天健康状况良好且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方可复课。复课后要做好师生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居家测温异常应主动报告,不得带病上班、上课。

  ②日常活动管理

  非必要,员工不参加外出旅行、培训、会议等活动,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格遵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有关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③人员进出管理

  幼儿园、培训场所实施相对封闭管理,进入学校的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健康筛查制度,逐一扫码、测温、登记,符合体温要求,同时无咳嗽、气促等疑似症状方可进入。对拒绝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疑似症状者,不得进入。

  3、场所管理

  ①通风管理。首选自然通风,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天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天气暖和且空气质量较好的情况下,建议一直保持通风状态。空调使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②消毒管理。复课前,对所有场所及设施设备,特别是教室、办公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电梯等重点场所,在属地疾控人员指导下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③饮食管理。提供膳食服务的,如采取外订餐方式的要选择具有集体配送资质的供餐企业;自建食堂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采取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避免集中就餐。

  ④隔离室管理。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置隔离室。隔离室须具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远离教室、食堂及人员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消毒设施齐全,推荐配备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4、防控物资储备

  复课前,要依据实际,提前储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消毒药品和器具、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并配足符合条件的洗手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热像式筛检仪,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

  (二)开学后

  1、严格执行复课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复课时间有序复课;没有完成“家长自愿、自查自评、书面申请、检查评估、公开承诺”工作程序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复课。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2、实施“封闭式”管理。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学校。所有进出学校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家庭测温登记卡(入校)→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3、实施错时错峰上下学。校外培训机构要按学生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要按班级错峰错时入园、离园,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和人员聚集等情况。

  4、严格检查上报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学生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安排专人每天下午1:30前向教育局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学生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5、加强消毒通风管理。保持教室、活动室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和设施设备、个人用品清洁,每日定时消毒、通风并记录;设立废弃口罩回收专用桶,垃圾应分类收集、日产日清。消毒、通风参照《xx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6、规范学生教育教学活动。通过校内广播、网络、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等形式,开展生命健康、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同时把防控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向学生讲解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和要求。幼儿园要以游戏活动为基本形式,围绕幼儿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内容,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并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开展以防控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不得组织“提前教学”“超纲教学”,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比赛、研讨等集体活动。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学生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三)做好应急处置

  1、入校前

  教职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园)前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2、在校期间

  教职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该人员带至隔离区域,做好陪护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教育部门和辖区乡镇政府、街道上报,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就医、排查、管控;

  3、因病隔离期间

  教职工或学生因病隔离,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病愈后,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查验提交返校(园)健康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理念,深刻认识到疫情时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管控力和执行力,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序平安复课。

  2、严明政治纪律,规范工作程序。要坚决服从上级各项工作要求,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打折扣、搞变通,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流程,做好开学复课准备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导致防治工作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3、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监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卫健、疾控、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复课前后加强对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构筑群防群控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慎终如始抓好校园传染病常态化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