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镇与镇内各单位(包括:七所八站、中小学校、村(居)委会)的一把手订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加强宣传教育。镇各单位要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村(居)民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设立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各镇所属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专抓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三、调查、收集本单位驾驶员安全情况。各单位主管领导、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要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四、基层党政干部要以身作则。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各级党政干部都要争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同时,自觉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的交通参与人。
五、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配合基层交警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对辖区内有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载客营运的违法现象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汇报,并配合交警部门的整治行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六、本责任书一试二份,镇、所属各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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