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镇高石崖三村贺、贺(以下简称甲方) 府谷镇高石崖三村温、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处好相邻关系,在双方建筑高层楼房互不损害利益,经甲、乙双方在x年七月三十日下午5时许在王振华的办公室友好洽谈,达成一致事宜如下:
一、甲、乙双方建房的地址:是本村贺家渠旧房宅基地内。
二、土地性质:属本村集体土地。
三、宅基地证号分别为贺
号、贺
号,温
号。
四、乙方建房的座向为:座向西、北、面向东南。
五、乙方建筑房屋的结构为:砖砼结构。
六、甲方准许乙方现建筑的楼层分别为,南面一个单元,靠张建斌地界准建七层(含车库),北面一个单元准建六层(含车库)。
七、因乙方现建筑的房屋在贺和贺将欲建房的前面,故甲方今后建房的楼层层数不限,乙方准许。
八、甲方今后建房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依任何理由阻挠,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合理赔偿。
九、本协议一式两,甲乙双方合执。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并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中介人签字:
x年七月三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