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为保障森林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乡(镇)经研究决定,准备在中国人寿开化县支公司为消防人员继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的保险项目:
1、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导致意外医疗费支出,保险金额20xx0元/人;
4、因住院补贴50元/天,保险金额9000元/人/年。
其中专业投保人数60人,保险费580元/人,合计?:34800元,半专业投保人数121人,保险费280元/人,合计?:33880元。共计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保险期为20xx年度。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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