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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

2021-12-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事故时间

  2月23日下午17:00左右

  事故地点

  C3大巷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事故性质

  事故等级

  受伤人

  陈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xx年2月23日,掘进队张发金通知锚杆队彭海建安排人员对C3大巷开口处进行锚杆支护。接到通知后,彭海建就安排人员去施工。在施工中,对顶板均进行锚杆支护好。当日中班,刘辉班组职工就进入C3大巷开口处回风巷进行工作。工作前,施工人员用耙渣工具对工作点周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松煤活矸都处理了一遍就进行清渣工作。当时陈明松在巷道右帮掏活石,突然在右帮1、5米左右高帮上滑落一块长1米,宽0、6米的煤块下来,陈明松躲闪不及,被煤块推到压住双腿造成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发现煤块长1米,宽0、6米左右。煤块滑落处有渗水滴水现象,煤块滑落的原因是煤块经水泡松脱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受伤人安全意识淡薄,真正做好自我保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取特殊支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时施工人员未使用专用工具进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对遇水地段没有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同组工作人员工作配合不好,未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5、锚杆队未按施工队要求进行帮锚护帮;

  6、区队领导未入井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7、安全部门监督管理不严,不到位;

  8、当班带班领导和安瓦员现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9、技术部门没有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指导施工工作。

  当班相关人员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包括事故处理中所付出的代价):

  1、事故造成陈明松双腿不同程度骨折

  2、经济损失不明

  三、主要经验教训:

  1、顶板管理必须要严格,临时支护到位牢靠;

  2、现场管理不能马虎,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不生产;

  3、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现场监督管理必须要严格到位。

  四、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要求矿技术部门对掘进队进行认真培训,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C3大巷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和支护,保证安全生产;

  2、要求掘进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矿上的要求并把工作点的具体情况讲清道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3、区队长要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时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4、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执行矿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5、要求当班安全员要尽职尽责,来回走动,加强工作面的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不整改或延缓整改的队组进行严厉惩处并勒令停产整改;

  7、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要大力打击。

  8、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指正。

  五、对肇事人或责任人处理的结论:

  1、当事人陈明松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自保工作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

  2、当班班长方细宝没有真正落实好敲帮问顶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C3大巷施工承包人刘辉没有落实《C3大巷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特殊支护,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当班队长张发金事发时未入井,现场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和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掘进队长贺兴忠负管理连带责任,罚款50元;

  5、锚杆队彭海建没有落实好掘进队交代的任务,负有一定的责任,罚款50元;

  6、掘进当班安全员何显忠监督不到位,负现场监督责任,罚款80元。

  7、技术科副总张邦才,副科长叶兴勇未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分别罚款100元;

  8、当班带班领导杨文发(当班矿领导请假,杨文发顶班)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9、安全矿长李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10、生产副矿长李恒新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11、矿总工黄廷壮没有监督好技术科工作,技术指导不到位,负有技术指导责任,罚款200元;

  12、生产矿长(主持矿全面工作)贺顺泽负有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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