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关乎公司设备和服务的品牌,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未经授权、未按流程执行等的现网操作是对安全生产最大的威胁!为了确保我们所服务的客户网络安全运行,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工作要求和行为关键点已完全掌握、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
1、严禁在非行业默许时间内操作(含远程操作)现网运行设备(包括对现网设备的软件查询和设置、对现网设备的硬件连接,对现网在用设备的硬件触碰或变更等),严禁未经客户正式授权许可便擅自操作客户设备,严禁擅自进行超出技术授权范围的设备操作,严禁无方案、方案未经审批便操作或不执行方案盲目操作,严禁操作后不与客户共同进行必要的业务、计费等相关验证。验证完成后必须由双方书面确认。
2、对于网络变更的所有操作必须在行业默认时间(0:00—6:00)或授权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不允许将晚上才能进行的操作放在白天做。
3、进出客户机房必须有书面申请许可,且申请内容要与操作方案相一致。
4、项目割接方案、割接申请、操作授权电子件(方案必须要包括整网结构、本网络特殊性总结、操作对整网的风险评估、业务验证方案、回退方案等)必须提前5—10天(具体要求参照项目规定)提交PM、项目技术总负责。中小型项目割接提前3天提交PM、技术负责。重大项目割接提前3天审核完毕,中小型项目割接提前1天审核完毕。审核结果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合作单位工程负责。
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纳入管理范围,并落实监管人员,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二)负责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设施的空中和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情况及地质资料,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为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监理。
(四)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行为,并监督检查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六)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理,并监督检查其具体监理措施的落实。
(七)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二、施工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
(一)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三)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执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极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息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
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二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六)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署设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八)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九)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三、监理单位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把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理机构及规章制度,配备监管人员,落实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理职责。
(三)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和具体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文明施工等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筑安全监管部门。
(四)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在协助施工单位应急处置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制止对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