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一、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培训指根据师训计划或因工作需要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到校外参加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人员。
三、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由教导处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提前一周报局分管领导(有校长参加的还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四、外出学习前认真填写《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及相关工作必须由本人跟年级或相关处室协调、落实到人、做好交接。
五、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工处理。
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老师的解答和指点,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学习情况,完成二次培训,具体内容有:
1.要根据学习培训内容认真填写《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情况记录表》。
2.通过汇报课、讲座、经验介绍、谈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在本教研组或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八、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汇报完学习情况、完成二次培训、上交材料后,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总务处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在计划内、无审批、无文件通知、超预算的外出学习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九、未尽时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