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乙方在甲方投资开发的地产项目景区内租赁草坪作为嘉年华儿童乐园场地事宜签署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场地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开发项目景区南门入口西侧的草坪,草坪占地面积约为13000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场地范围见附件1)
二 、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 、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元/年;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 支付。
四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甲方权利保留:甲方因总体建设的需要,有权在包括租赁场地在内的所属区域内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理的管道、线路及广告架等设施设备,并有权检修、拆卸、更换。甲方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对乙方游乐园活动的干扰。
5、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保安工作,乙方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发生偷盗事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租赁场地、绿化及附属设施的无损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营活动中,乙方应保持租赁场地的洁净。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乙方合法有效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由乙方加盖公章的各项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9、应确保经营儿童游乐园期间消费者的人生安全与财产安全,如果因游乐设施造成消费者人生安全与财产安全将承担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
10、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因经营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事故及经济责任;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1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限内在其所属的店面媒体宣传中,以“多彩宣城,美丽新港”为主题,倾力为甲方作项目推介。推介方案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 、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