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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销售这一行没有底薪,请假一天扣两百,从提成里扣,这个合理吗

来源:榕意旅游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只有提成没有底薪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每个城市都有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底薪不合法。请假罚款制度也不合法。如遇此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法律分析

如果是只有提成没有底薪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没有底薪应当是不合法的,每个城市都有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这种条款会使工资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所以不合法。在没有底薪的情况下再有请假罚款的制度,应当也是不合法的。请假口工资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拓展延伸

销售行业的底薪和请假扣款政策:公平与合理性探讨

销售行业的底薪和请假扣款政策一直备受争议。有人认为没有底薪的做销售不公平,而请假一天扣两百从提成里扣更被视为不合理。然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销售工作的本质是以业绩为导向,底薪的缺失可以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努力,从而实现更高的业绩。请假扣款政策也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出勤纪律。然而,合理性需要在公平的前提下实现。应该建立明确的请假扣款规则,并确保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以避免对员工的不公平待遇。综上所述,销售行业的底薪和请假扣款政策需要在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探讨和制定。

结语

销售行业的底薪和请假扣款政策一直备受争议。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情况下,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没有底薪的劳动合同可能是不合法的。请假口工资也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对于这些问题,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销售行业的底薪和请假扣款政策需要在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探讨和制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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