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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篇10

2024-07-18 来源:榕意旅游网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对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的淘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条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

  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5、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四条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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