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和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的步骤。拆迁流程包括编制呈报说明书、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等步骤;申请宅基地自建房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进行公示、初审、审批等步骤。
法律分析
根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
一、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如何申请宅基地自建房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拓展延伸
土地征收权限怎么划分?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结语
根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对于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需要编制呈报说明书,并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批准。对于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农村村民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进行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由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