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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是配套措施之一。
1、固定扣除费为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也就是说,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即工资性收入达到5000元后,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专项扣除,包括单位和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1,000元/月)、继续教育(400元/月)、大病医疗(个人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至75000元/年可如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两者之一,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月扣除,也可视工作城市而定)。按每月1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从非独生子女每月可与兄弟姐妹分担的2,000元定额中扣除2,000元,可约定或平均分摊)等6项支出,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扣除,进一步减轻个税负担。
4、其他一些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年金、按规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对科技人员在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现金奖励等。2018年新税法于本月生效。根据新税法,除提高免税额外,还有6项专项扣除,大大减轻了个人税负。个人所得税是年度累计税,每个月都是按照年度所得和年度扣除额计算个税额,计算个税额,再减去你今年缴纳的个税,就是这个月应该缴纳的个税。
同样道理,虽然本月之前没有针对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针对子女教育的扣除是累加性的,填写哪个月,直接享受累加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