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分居达到多少年限就可以自动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夫妻分开几年都不可以算自动离婚。除非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确认男女双方有分居事实,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婚姻关系的,应当准予夫妻二人离婚。夫妻分居,有客观缘由形成的、感情不和形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状况。比方,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悠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还有的状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缘由自愿实行分居。这些状况都不契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需是因夫妻感情呈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决裂、互相厌恶而形成的分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则为法定的能够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理论中要想凭仗这条规则而到达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