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没有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报酬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
三、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