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这些准备:
1、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2、明确调解的次数限制,只能调解两次;
3、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