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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4-06-29 来源:榕意旅游网

1、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2、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一、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等税收优惠备案审批是否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完税证明取得

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个人所得税证明:

1.互联网开具。纳税人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局,注册用户后,可自行查询并联网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联网打印的《完税证明》暂未套印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增添了二维码,相关部门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可联网读取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信息进行核验。

2.自助办税终端开具。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到我市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开具《完税证明》。

3.办税服务窗口开具。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填报《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后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1.《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2.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24个月中未缴或补缴税款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被投资单位名义缴税后取得完税证明的,可以作为被投资单位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购房凭证。此情形,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个人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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