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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三篇

2024-06-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三篇

药店挂靠走票报告篇一

南丹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26号)及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办[20]13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于20年9月成立,为单体药店,在20年4月通过了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质量、营业员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药品购进都是从**医药有限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假药;

2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况;

3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出租、转让证照行为;

4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及挂靠、走票行为;

5企业无销售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行为,有关药学技术人员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销售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加强,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特此报告

**药店

20年3月21日 2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篇二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内江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未做到随货同行;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通过新修订GSP认证、应该停止经营而未停止经营的行为。

6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7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零售连锁总部以外的公司购进药品,未严格审查资质,未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未索取,未查验、保存《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其他违反新修订GSP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中药饮片购进渠道不合法,销售无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9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对药品购销存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行为。

自查人(公章)

日期 年日月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篇三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营业执照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1;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琼AA_______。注册地点:海口市XX;法定代表人:彭*;注册资金:叁佰万元人民币;经营方式:批发;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现依据省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对本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刚通过GSP跟踪检查,未有重大缺陷项目,一般缺陷5项,已根据要求进行整改。我公司自认证通过以来GSP实施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为产品的全国销售总代理,商业合作伙伴为各地拥有合法资质的医药商业公司,没有与医院发生直接业务往来。人员设置符合GSP规定,并定期培训。制订了药品验收进货、养护、出库、复核、退货、报损等管理制度,保证每一环节严格执行,确保不合格的药品不在本公司流通。药品做到帐、物、票相符,验收、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凭证记录填写清楚、规范。从未有“挂靠”或“走票”的行为。

公司现经营模式为产品全国总代理,主要品种有,分别是**公司生产的“茴拉西坦胶囊”(包括0.1g及0.2g两个规格)**公司生产的“复方益肝灵胶囊”、**公司生产的“尿囊素铝片”,**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没有经营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及特殊药品(一类精药品,毒性药品,麻药品,放射性药品,含麻黄碱类药物等),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

由于我公司经营品种暂无赋码需要,因此尚未配备扫码,未开展该项工作。根据省局精神,公司已令相关人员进行电子监管培训,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加入电子监管网并建立电子监管制度,只因我司仓库十月租期即到,计划转去具有自动温控的共享仓库,届时需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待办理变更后我司会立即申报入网,邮寄资料。我公司在的实践中把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生存和稳定发展的基础,秉持诚信务实合法经营、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公司成立以来,售出药品未发现一例药品质量问题,并从未有非法经营,刊登非法广告等现象。

公司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制度,成立不良反应检测小组,自各渠道收集公布的不良反应信息。企业售出的几个品种未收到不良反应信息反馈。

**公司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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