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 的壹颗桂花活树出卖给乙方(树木离地1米周径cm),活树现状以双方确认为准。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共计元(大写:元),开挖、包装、装卸和运输上述桂花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买数目款项。
第四条:甲方应当确保上述桂花树具备合法的出售手续,确保上述桂花树能够顺利运输,甲方负责排除任何个人或者单位的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 运输和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运输费、人工费、误工费及机械租赁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树木由乙方在五年内自行安排时间挖掘移栽,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砍伐、毁坏树木,以及出现使树木死亡的相关危险操作,如有此情况造成损失,按照违约金相关约定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凡是违反上述条款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现树值三倍以上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补足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条:本合同无修改、涂改内容,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