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 暂予监外执行 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