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只处理双方名下的财产,不会直接查询案外人的财产。但法院可以查询双方的交易明细来反映婚姻期间的财务往来。如果故意转移财产给第三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并面临财产分割风险。根据《民法典》规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对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民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审理财产范围时,通常仅会以双方名下的财产为限,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处理涉及案外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因为案外人名下的财产属于他人的隐私,法院是不能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对案外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查询分割的。
但需要提醒您,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诉讼材料,且法官能够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调取双方名下财产数额及银行交易明细。
因此,虽然法院可能不能够直接查询您父母名下的财产,但也能通过查询原、被告双方交易明细,反映出婚姻存续期间各方的钱款往来。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您故意将自己名下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会有被追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分割共同财产时有少分或不分的风险。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只处理双方名下的财产,不涉及案外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尽管如此,法院仍可通过查询交易明细了解双方财务往来。如果您故意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可能面临追究转移共同财产责任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