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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法律责任

2024-07-0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处罚标准及滥用职权的定义与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包括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职和假公济私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怎么处罚

1、《刑法》规定的不是国有企业渎职罪,而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犯此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犯此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滥用职权是指什么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结语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犯罪行为,若已实施且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犯罪行为,可依照相同规定从重处罚。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一般职务权限,以不当目的或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和假公济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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