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变更离婚协议。
2.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如果可以证明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受欺诈、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3.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如果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变更离婚协议。但是对于离婚的意愿不得变更,想要复婚的,需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