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06〕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二)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三)拆迁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补助和奖励政策,以促进拆迁工作实施。具体补助和奖励的科目及标准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并上报区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法律依据: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