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条件是直系亲属不满16周岁或满60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 姐妹。
根据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