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数发票和电子发票的区别如下:
1. 管理方式不同:全电发票允许纳税人开业后即可开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动态调整,无需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和票种核定。电子发票则需要纳税人申领税控设备、票种核定和申请发票增版增量。
2. 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通过数据电文形式交付,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双方税务数字账户,简化了交付入账流程。电子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发票版式文件,并涉及人工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电子发票的类型和应用场景:
1、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适用于大部分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广泛应用于零售、餐饮等行业;
2、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主要用于大额交易和可抵扣进项税的业务,适用于企业间的交易;
3、电子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用于不涉及增值税的其他类型收费,如道路通行费;
4、电子定额发票:主要用于小额且固定金额的服务费用收取,如停车费;
5、电子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专用于航空客票销售,具有特定格式和要求。
综上所述,电数发票与电子发票主要在管理方式和交付手段上存在差异:电数发票支持即时开票、系统动态调整额度,无需申领税控设备,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而电子发票则需申领税控设备、票种核定,开具后通过邮件或短信等方式手动交付,涉及更多人工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