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房交付后,楼上业主开始了装修,但是楼下的业主发现自家的屋顶出现了裂痕,在和楼上业主沟通无果后,楼下业主因此向法院起诉楼上业主和开发商,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楼上业主和开发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各承担50%。
李某和王某是上下楼的邻居。在交房后,李某全权委托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毛坯房进行装修,然而李某的新房刚装修没几天,楼下的王某就发现自己房子的屋顶出现裂缝,遂找到李某协商解决办法。李某则表示,其家中地面无任何裂缝和异常,不愿意对王某房屋进行维修或赔偿。双方就王某家房屋受损部位进行维修和赔偿的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协商未果。于是王某将开发商某建筑公司和李某都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房屋修复方案设计费、加固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王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公司对房屋的损坏情况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
依据鉴定报告显示,王某房屋房顶天花板有开裂现象,部分墙体有开裂现象。鉴定结论为王某房屋顶板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楼上装修对其顶板裂缝的产生及发展有影响。王某为此支付了20000元的鉴定费用。鉴定报告出具后,王某又委托了维修公司出具《房屋维修方案及预算》,对损坏部位进行了维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房屋屋顶出现裂缝是由于某建筑集团交付的房屋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及被告李某对房屋不当装修所共同造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均存在过错,对原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各负有50%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王某主张的维修加固费用45000元,虽然其提供有加固合同、收据等证据,但是根据房屋裂缝实际情况,王某主张的费用明显过高,酌定该项损失为30000元。关于王某主张的不能及时入住产生的5个月租房费用12000元,虽然房屋产生裂缝是二被告的过错造成,但王某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酌定王某因此房屋裂缝产生租房费用4800元。王某为此纠纷产生的合理损失共计54800元。被告李某、某建筑公司应分别负担27400元赔偿责任。
问题1:本案是否涉及相邻权?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和王某作为上下楼的邻居,属于相邻的两户,互相之间应当维护对方的相邻权。因为李某的装修,导致王某的屋顶出现裂痕,造成王某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确实影响到了王某的相邻权。
问题2:本案中,李某和开发商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律师解释道:《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没有满足设计要求,再加上李某对房屋进行了不当装修,这才导致了王某的房屋屋顶出现裂痕,因此李某和开发商共同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构成共同侵权。
问题3: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二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为54800元?
律师表示道:由于李某和开发商构成共同侵权,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而损失通常是以合理的直接损失为限,法院支持原告的合理损失分为鉴定费用、维修费用以及因无法入住房屋导致的租金,原告诉请的金额相对不够合理,法院在审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酌定了原告损失的金额共计5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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