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构成。盐城土地补偿费市区和亭湖每亩为18000元,其他县(市、区)每亩为16000元,比之前分别上调了4000元和3000元。安置补助费市区和亭湖范围内每人为1700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14000元,分别上调了4000元、3000元。
这次的新补偿标准对地类也作了调整。原征地补偿地类是按每亩耕地计算,新调整的征地补偿按每亩农用地确定计算基数。这意味着大大扩大了补偿的范围。农用地范围在耕地的基础上增扩了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这些地类实行同一个征地补偿标准;在计算上增加了征地补偿的计算基数;同时增补了征收建设用地要按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新补偿标准实行了同地同价。新标准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省、市,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其他行业项目一律实行同地同价。
为确保征地补偿及时、准确、足额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盐城将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纳入法律轨道,要求各地在征地报批前,必须将土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的预存账户,并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在征地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付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