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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偿还?

2024-07-11 来源:榕意旅游网

贷款债务人死亡还要还款。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分为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贷款还用还吗?

关于债务人死亡贷款还用还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死亡贷款还用还吗?

债务人死亡贷款还用还,贷款债务人死亡,如果其有遗产和继承人的,则还要还款。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请求继承人依法还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借款人死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是自然人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第二种情况是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第三种情况则是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债务方面的一些问题,那么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还款的责善,当然了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之下,那么应当判断一下是否是有继承人,如果有继承人的话,应当在继继承的范围之内来承担还款的责任,没有继承人没有遗产,就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一般起诉债务人在哪起诉?

一、一般起诉债务人在哪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应该到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起诉欠款人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欠款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四、欠钱不还起诉有用吗

按实际情况,欠债起诉是有用的。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还是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强制执行,就算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偿还能力,就可以继续强制执行,直到债务人偿还债务为止。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起诉债务人一般是针对于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还款所实施的行为,一般在起诉债务人时就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到经常住所地起诉,只要有合法的证据,而且诉求也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自己的权益就可以获得保护。

债务人死亡之后债务由哪些人来还,债务人死后债务谁偿还

债务人死亡之后如果债务设立了担保人的,那么债务就由担保人来负责偿还;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债务就由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没有担保人的,那么就有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人来负责偿还;如果没有人继承的,那么就用债务人的遗产来还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人死后债务如何偿还,人死后债务需要偿还吗

人死后债务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就由债务人的配偶负责偿还。

二、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担保人的,那么债务就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三、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没有担保人的,那么就由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人继承遗产的,那么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几年失效?

关于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几年失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几年失效?

借条有效期是3年,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借条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很多人对于债务方面的一些时效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发生了债券债务方面的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是需要按照《民法典》当中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来确定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还有另外的规定。

债务人恶意逃债是怎么回事?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是怎么回事?

债务人恶意逃债是为了躲避债务。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起诉要债属于追讨欠债中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除此之外其实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债,比如协商、调解、仲裁。而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根据规定起诉的一方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受理费,这里就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来确定受理费金额。

二、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具体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如果恶意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履行,那么将会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认定为恶意的逃债,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就享有了撤销权。当然也可以直接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恶意转移债务的行为。

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

关于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

灭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不会消灭,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承担,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务由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被告确定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

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

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是债务消灭的情形,债务人死亡后,一般以其财产承担债务。

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民法典债务没清理完毕能否注销,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债务没清理完毕能否注销

民法典规定,债务在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注销登记的,公司要清偿完所有债务,清算程序才会终结,清算程序终结,经法院确定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公司要清偿公司的债务,清算程序才会终结,清算程序终结后,报人民法院确认或者股东会确认,才有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债务未清偿完,一般不能注销的。 该内容由 王春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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