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所有权人均等分割。
房屋拆迁时尚未成年的家庭成员问题,参照本《解答》第一部分关于未成年人的意见处理。在申请建造房屋时已满十六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可认定为共同所有权人。
一、建房时没有出资离婚能否分
建房时没有出资离婚不能分。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协议,这样的房屋只能判给一方婚前所有,因为是一方婚前所得。
婚姻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适合其财产份额的金钱补偿。
二、宅基地拆迁是老公的婚前财产吗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允许转让,但涉及继承及婚姻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作为私人财产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法律规定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房屋所有权人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从其建造时间、出资方等多个方面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变化亦有可能影响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像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