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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债务如何明确分工?

2024-07-15 来源:榕意旅游网

夫妻债务的划分原则: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清偿。夫妻一方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债务的划分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依据。

法律分析

夫妻债务的划分: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夫妻的债务是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且该债务又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的划分应当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作为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解决。然而,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债务的划分应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依据,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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