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判刑人仍享有一定的人权保障。但是,在限制自由的情况下,这些权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检察院决定,不受羁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权要求律师会见,并且可以就案件的处理提出申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监视居住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和近亲属。被监视居住人及其家属和近亲属有权向监视居住决定所在地或者所属地区的监察机关提出异议或者申诉。”
在保护自己人权方面,被判刑人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申诉和异议。同时,监管机关也有责任保障被判刑人的基本人权,比如告知他们家属和近亲属有关决定,确保其合法性和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