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个人所得税换单位的具体方法是:
1、新单位要重新办理专项扣除申报。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个人所得税工资范围以及税率:
1、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工资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工资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工资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工资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综上所述:生活中最常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就是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有一部分人因为并没有达到新规定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交纳个税。而对于需要交纳个税的人群来讲,除了会扣除一些传统的项目之外,现在还会扣除一些专项附加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