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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记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024-07-0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具体而言,在登记出纳日记帐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并以经复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出纳日记帐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上注明“代记帐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也可做为记帐的依据。

(2)所记帐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帐都要记明记帐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日记帐应逐笔分行记录,不得将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

(3)记帐凭证登记完毕,出纳员要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将登记帐页的页码数填入记帐凭证内有关行次,或在“记帐符号”栏内打上“√符号,表示此笔业务已经登记入帐。

(4)每登满一页帐页,应在该帐页的最后一行加计本页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同时在下一页的首行记入上页加计的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上页”。

一、公司注销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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