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项目长期性合作协议

2024-06-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项目长期性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 

乙方: 河南__________________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

2、本协议为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4、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5、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如有需要则甲乙双方或双方共同认可授权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水务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出现,共同进行市场开发。

二、 甲方职责

1、甲方积极指导配合乙方为推广所发生的包括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项目调研立项,项目落地等系列工作。

2、为便于双方联系及业务开展,甲方在郑州设立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办事处,委派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及日常业务。

3、甲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以维护双方的信誉。

三、 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市场开发,信息跟踪筛选。

2、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在联合开发市场及项目合作中竭尽全力。

3、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的市场开发代表,负责成功开拓和实施在某地的项目开发。

4、 项目开发限定于政府采购,政府服务,BOT,PPP及甲方独立中标项目的辅助服务。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  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的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建议及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 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公共领域中的信息。

(2)、非由于具有保密义务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3)、由具有保密义务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4)、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长期,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

六、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 (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