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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经营股份合同

2024-06-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采石场经营股份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与孙永兴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胡家岗杆子湾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 %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 %的股权以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 %的机械设备(清单)、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20xx年3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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