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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精装修合同

2024-06-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门店精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门店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

2、 施工面积:______。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 工程价款费、清运费、搬卸费等费用)。

2、 实际费用按最后使用结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否则将不与验收。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有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 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 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木工项目完工后,付工程总价款50%,计币__元,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所剩工程款__元。

2、 本工程款项不含税收。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 工程工期为60天,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 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5、 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清理。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 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 、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 (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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