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购乙方产品,下述车辆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车辆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现制定协议如下:
一、车辆技术要求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车辆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有关车辆质量说明及二手车评估证明,应当符合该说明及证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二手车鉴定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二、附属要求
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三、交货日期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年内,将甲方采购的车辆全部送达指定地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交货数量
按双方约定乙方每月在约定日期前向甲方所在地运送车辆。
五、运输及运输费用方式
汽车运输,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所有的费用。
六、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七、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标法》提出赔偿要求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