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根据《》(甘政发〔〕号)文件第六条: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之规定。现乙方自愿申请离岗创业,另谋职业,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乙方离岗创业。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离岗创业期限:从__年_月____日起到___年_月__日止,共为__年。
二、离岗创业期间,甲方保留乙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连续计算其工龄,如遇工资调整,按规定给乙方调整档案工资。
三、乙方离岗创业期间,保证主动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否则,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四、离岗创业后,不享受单位任何福利待遇和各种资金补贴、优惠待遇。
五、三金的交纳。在乙方创收期间,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交纳,并且每半年向甲方交纳壹次(其中每年6月30日前壹次,12月31日前壹次),乙方要按时交纳,若因乙方本人原因延迟交纳或不交,造成损失和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六、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各类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不得以某单位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得以某单位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乙方一切言论和行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如从事非法活动,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七、离岗创业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离岗创业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办理任何手续的,甲方按规定给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单位解除一切关系。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本协议自离岗创业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主管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