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防疫科每月自查一次,院传染病疫情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6.对传染病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科室1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当事人扣5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