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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权益在离婚协议中的表述

2024-07-03 来源:榕意旅游网

婚前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上一般不需要体现,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则应在离婚协议书上体现。婚前财产协议是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办理,并可进行公证以增强公信力。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体现

1、婚前财产一般不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要在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是指将上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该协议的公信力。

拓展延伸

婚前财产权益保障:离婚协议中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婚前财产权益保障是指在离婚协议中对双方婚前所持有的财产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前财产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分配。离婚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对于婚前财产的表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中的婚前财产权益表述应当明确、合法、公正。具体的规定可能包括婚前财产的确认、归属、分割方式等。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如婚前财产的界定、证据的提供等。因此,对离婚协议中婚前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一般不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体现。然而,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述。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可以提高协议的公信力。离婚协议中对婚前财产权益的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前财产进行明确、合法、公正的表述,以确保婚前财产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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