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普遍且严重的问题,美国家暴受害妇女数量超过强奸、抢劫和车祸受害妇女总和。家暴呈循环性,包括紧张状态、暴力和亲密阶段,反复发生。家暴形式多样,包括肉体损伤、性攻击和精神折磨。暴力发生隐蔽,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受害者常有多种恢复期损伤,包括头面部、颈部和躯干部的损伤。家暴可能导致长期身体和心理伤害,甚至死亡。
法律分析
1.普遍性和严重性
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
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
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基本主诉:常为头痛,腹痛,肌肉疼痛,饮食、睡眠障碍,情绪低落,精神抑郁,以至于酒精、药物依赖等。
肉体上一般的损伤:范围较广,从青紫,熊猫眼,脑震荡,切创,骨折,流产到造成永久性损害,诸如:关节功能障碍,听力、视力部分丧失,烧伤、咬伤机刀创后疤痕形成,甚或死亡。还可同时有陈旧性损伤,如:陈旧性骨折,韧带的挫伤或撕裂,以及各种愈合时期的青紫。怀孕的妇女腰背部的直接损伤可导致胎盘剥离,产前流血,胎儿骨折,肝、肾、脾的破裂及早产。致命性后果:死亡(过失他杀)。
结语
家庭暴力是一种普遍性且严重的问题。在美国,家暴受害妇女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强奸、抢劫和车祸的总和。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受丈夫的打击,约有20%~30%的女性遭受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虐待。家暴是导致妇女严重伤害的最常见原因,约占妇女被杀害原因的40%。家暴往往呈循环性发作,包括紧张状态阶段、暴力阶段和亲密阶段。家暴的形式多样,包括肉体损伤、性攻击以及精神和情感上的折磨。家暴常常隐蔽发生,受害者往往处于无防备状态。受害者可能经历反复受伤,包括头痛、腹痛、肌肉疼痛、饮食和睡眠障碍、情绪低落和精神抑郁等。家暴的后果可能导致永久性损害、甚至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