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子女时,遗产分配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但可以协商不均等。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同时,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都需要按照该顺序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一、妻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无子女
1、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子女就由父母和配偶来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怎样
1、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分割,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分配遗产时,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2、不管是适用哪个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并不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子女,遗产将由配偶和父母来分配。遗产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可以根据协商达成不均等分配。对于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和多分。根据具体情况,遗嘱和法定规定将决定遗产的分配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