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
持证人每年签一次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必须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的受理点办理注册手续的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3、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4、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为其办理居住证。但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为其办理居住证。
5、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6、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综上所述,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