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欺诈或威胁情况,以及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提出的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况。此外,如果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最后提醒读者,起草离婚协议务必委托律师,以避免无法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发生。
法律分析
在您签署离婚协议时,对方可能存在使用威胁或欺骗等手段的情况。那么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如果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法官应当撤销离婚协议,并对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2)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你们对已经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在协议离婚之后,你可以重新要求对没有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3)在离婚的时候,你不知道家里还有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你又重新发现了这些财产,那么是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分割的!
除上述这3种情况以外,倘若已经签署好离婚协议,便无法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此,我要提醒大家的是:起草离婚协议并非小事,若双方财产争议/标的较大,或不清楚家里财产情况的,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更为稳妥。
结语
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明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发现离婚协议存在不合理或欺诈行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协议并进行重新分割。但需注意,如果签署的协议中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则无法再要求重新分割。因此,起草离婚协议时建议委托律师以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