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约定不付抚养费,否则无效。抚养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电脑手机等消费和商业保险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付抚养费?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目前审理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其中极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妥善地办理离婚,更关系到子女未来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长。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段时间,往往抚养方又会以子女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的情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只能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侵害他人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结语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付抚养费是无效的。离婚后,双方需协商确定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长短,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关系到离婚双方和子女的权益,离婚协议不能限制他人的合法权益。抚养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电脑手机等消费以及大病医疗费。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大病医疗费的责任,法律上无义务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